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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培训工作职责

来源:桦甸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:2018-04-16 11:04:40


职业培训工作职责

 

  主要负责职业培训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引导和服务全市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工作。

 

  (1)就业训练中心负责全市创业(SYB)培训(依据《吉林省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》吉人社办【2011】117号)

 

  (2)协调定点培训机构、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组织完成全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(《依据2012年度吉林市劳动者素质培训实施方案》吉市人社联字【2012】15号)

 

  (3)负责对全市企业困难职工实施在岗技能提升培训(《依据2012年度吉林市劳动者素质培训实施方案》吉市人社联字【2012】15号)

 

  (4)协调定点培训机构、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组织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(依据《2013年度吉林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》吉市人社联发【2013】6号)

 

 

职业培训流程图

 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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